宗教

其实作为与“科学”一定程度相对的概念,并不必要写很多关于宗教的事情,因为只需要理解它们的互补性就好了。

宗教我想便是人对世界的理解中,不出自人的观察和理性的部分。那么其实也可以说,宗教一半的来源和科学是完全一样的:人天然的追求对事物的理解,也就是规律。人对每一件事都问出了“为什么”,而其中总有一些没能被观察和理性解决,而宗教就填补了那一部分。人曾经不知道洪水是怎样来的,打雷是怎样来的;人现在也不知道宇宙的规律是从何而来的,宇宙会往哪里发展;人可能永远也不会知道死后是什么。宗教就可以对这些现象提供一个概略的规律,而不再是以未知而终结。我想这就是我对宗教的定义。(顺便我斗胆猜测一下一神宗教的流行原因,说不定正是人对更本质更简单规律的追求)

我对这样定义的-广义的-宗教,大概是一种不关心的态度。毕竟,我想花更多时间在理性的部分上面。如此一来,这篇文章似乎可以就这样结尾。

但是我想评论一下,当今的社会中所流行的,从古代流传来的,具体的那些宗教。我对它们总体上还是一种不认同的态度,我想原因可能是有两点吧:

一些宗教能够在社会中流行超过千年,往往已经超出了“对未知的追求”的范畴,而是更多的出于社会属性。有人可能依靠以宗教为名的社会组织来社交,来追求某种社会身份或地位,来追求财富,追求认同。他们甚至并不一定认同甚至理解那些宗教,只不过出于人类社会关系的原因而参与这些宗教活动而已。我并不理解类似时间发源出的宗教会如何产出对规律的更高明或更不高明的解释,以及如何靠这种事情就把世界上的大多数人分划成这种或是那种。这种分划方式比种族或是国家这种已经十分粗浅的分划方式明明还更加没有道理,却如此普遍的存在和扩张。

另一点是,如果认同对“科学”和“宗教”的分类学的话,那必然会随着时间,科学的范畴逐渐增加,宗教的范畴逐渐减少。(但这并不代表科学最终会覆盖全部!)但是大约出于对简单规律的追求和以上已经作为社会组织的宗教的已有惯性,目前的宗教似乎并不退让-至少退让的并不如科学的进展。过去,有人因此烧死科学家;现在,有人拉上空中的线,发明了自动程序的电梯;将来,还会有人因吃不吃猪肉发起战争 – 而这一切,他们都解释为符合超过千年前的教义?寻求同类,争夺资源,当然是人的应有的性质,但我看来并无必要用这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吧。

Leave a comment